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要求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55床~0.85床测算。
该标准是在2008年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建设标准》分为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指标七章。要求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建筑风格既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规模适宜、融合环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运行经济、健康智慧。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建设标准》指出,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健康规划、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建设标准》明确,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为6个级别:100床以下、100床~299床、300床~499床、500床~799床、800床~999床、1000床~1500床。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新建中医医院可按照相同类型和规模的中医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平均数确定。 《建设标准》提出,承担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按照50m2/人的标准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科研建筑面积。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实验动物用房。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可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000m2/个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00m2/个的标准增加相应实验用房面积。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设置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示教室,应根据高年资中医医师数的10%,按照示教室30m2/个增加用房面积。 设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医医院,应按照名老中医药专家100m2/位增加传承工作室用房面积。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中医医院,应按照感染性疾病科30m2/床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承担重大疫情防控任务的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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