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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时间:2017-05-22 13:54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一、任务分解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 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深化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并采取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监督。(1-4项牵头落实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上分类公开发布。

  责任处室:政法处、各有关处室局

  3.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各类公开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责任处室:政法处

  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省级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责任处室:信息考评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二)推进教育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

  5.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提升群众就医感受。(牵头落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机关纪委、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6. 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牵头落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完成时限:按月度、季度公布)

  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规财处、药政处配合落实

  7. 各州、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牵头落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责任处室:疾控局

  8. 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加大医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在线挂号、收费,缓解患者挂号、收费排队等问题。(牵头落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责任处室:信息考评处、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9. 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有关文本公开,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牵头落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食品处

  (四)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

  10. 强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旅游、国资、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牵头制定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在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有关牵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11.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参照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12. 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选好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各处室局

  13. 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对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部门有关会议制度, 2017 年 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7 年 11 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办公厅)

  责任处室:各处室局

  14.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均应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7 年 11 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办公厅)

  责任处室:宣传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五)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5. 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把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详见云政办发〔2016〕106 号) ,进一步加大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 1 次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 1 次、部门新闻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 1 次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牵头落实单位:省新闻办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宣传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16.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解读政策性文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各处室局

  17.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新闻媒体采访和撰写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主动回应关切。各州市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 3 次。(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宣传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18.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1 号),依法全文公开有关办理复文。(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六)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9.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各处室局

  20.严格政策文件解读源头控制,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系统公文办理联动机制(试行)》(云政办发〔2016〕25 号),确保政策解读和公开属性嵌入公文办理程序全过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有关政策解读材料应按照国务院要求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各处室局

  21.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6 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宣传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2.探索组织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负责同志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加强人民网领导信箱留言受理与回应;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政策大讲堂、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3.认真办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转来的有关舆情处置的通知。(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宣传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4.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宣传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5. 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考评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6.按照政府网站指引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形成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考评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7.全面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功能,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确保实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直接调用网上办事大厅数据接口的对接开发,健全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首页 “办事服务”栏目。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鼓励开通手机 APP 和微信公众号等,实时精准推送政务信息。明确开办责任主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考评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8.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责任处室:信息考评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29.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要求,提升“96128”和“12320”等政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

  30.明确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和听取重大政务公开事项,部署推进工作;确定 1 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31.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将政务信息发布、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运维、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处置、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考评处、宣传处分别按职责分工落实

  32.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33.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人事处

  (八)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34.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年内新修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35.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36.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升告知书制作水平,提升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政法处分别按职责分工落实

  37.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38.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落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牵头处室应明确责任,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政务要点公开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含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委办公室汇总,以便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我委网站公开。

  (二)请信息考评处围绕近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我委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统一集中发布信息。重点信息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和9月22日前交办公室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委机关各处室局在完成年度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同时,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本要点分解落实情况书面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