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地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6-06-02 21:07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发布人:王媚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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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17号
各有关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期满后纳入复审,复审合格的确认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江苏、浙江、山东、湖南4省中医药管理局受我局委托,对辖区内命名满5年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进行了复审,并申请对复审结果予以确认。
我局对报送的复审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绍兴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湘潭市等5个市的复审材料齐全,复审程序符合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现确认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再次接受复审。
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管,继续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