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规章制度
现任领导
医院文化
院长致辞
医院荣誉
组织机构
大事记
新年寄语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媒体聚焦
院报院刊
专家荟萃
科室设置
科室简介
科室设备
党群工作
医护风采
科研教学
医保服务
医保政策
价格公示
政策法规
中医药文化
中药知识
中医典故
中医舌象
名词术语
科普视频
养生知识
院内制剂
科研学术
人才招聘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时间:2015-01-20 14:47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发布人:admin 浏览: 次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百度贴吧
微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上一篇: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