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费用统筹政策
(一)城镇职工门诊费用统筹
1. 城镇职工普通门诊不进入统筹范围。
2. 城镇职工特殊病门诊。
特殊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一次住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只出一次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支付。甲类药品无首付,乙类药品首付3%,丙类药品全部自付,报销比例:在职人员30岁 (含30岁) 以下报销比例80%;31岁—40岁(含40岁),报销比例82%;41岁—50岁,报销比例88%;50岁以上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70岁以下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70岁以上报销比例94%,报销金额不受限制。
3. 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
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按照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一次住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只出一次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下的部份由个人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就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和特殊一样。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3600(不含门诊起付标准),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审批特殊病和慢性病的患者,享受特殊病待遇,并可以报销慢性病的药品费,医药费报销金额不受慢性病限额限制。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一次处方或购药限十五天量,最多不超过三十天量,精神病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处方每次用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限量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城镇居民门诊费用统筹
1.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
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报25%(二级医院),全年400元封顶。
2. 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
二级医院全年起付线为200元,统筹报销比例为80%,报销金额不受限制。
3. 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
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起付线,不设先自付,年统筹限额1000元,月统筹限额84元,统筹金额只在当月生效,累计金额与住院分开,不受住院限额影响。
二、住院费用统筹
(一)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统筹
起付线:在一年年度内,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的,第一次400元,第二次及以后都是30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及以后都是2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50元,第二次及以后都是100元。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30岁 (含30岁) 以下报销比例80%;31岁— 40岁(含40岁),报销比例82%;41岁—50岁,报销比例88%;50岁以上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70岁以下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70岁以上报销比例94%。住院统筹限额是55000元,大病限额是145000元。因工作受伤或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伤害,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统筹
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免费人员(低保人员等)起付线100元,全年只支付一次。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报销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6万元,累计限额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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